近 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为了便于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更好 地理解把握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21 年7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 确,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地区标准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审条件在国家 标准框架内,由各地确定。省卫生健康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转发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同步启动了我省《标准条件》的研究起草工作。2022年,在充 分调研并参照一些省(区、市)改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我省《标准条件》进一步细化、修订、完善,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反复修订完善,制 定出台了《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二、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共有6章28条,分总则、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特殊申报评审条件、附则六个章节。
第 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制定评价标准条件的目的、意义,明确了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层级、名称及评审方式等。《标准条件》明确了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设 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分为医、药、护、技、管五个类别,其中初级分设士(员)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明确了初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 评”方式统一参加国家考试取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先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再申报参评。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共2条。主要明确了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 三章为申报条件,共3条。主要明确了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工作量要求等。申报基本条件主要从遵 纪守法、身心健康、执业要求、继续教育、进修学习、下乡服务等方面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初、中、高各级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指导意 见》明确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第四章为评审条件,共11条。主要明确了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条件。
第五章为特殊申报评审条件,共2条。主要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了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
第六章为附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评审条件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不得申报的情形和规定、岗位及执业注册范围变动申报要求及有关学历专业要求等内容。
三、《评价标准》制定的新特点
《标 准条件》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突出对申报人员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考核评价。坚持实践导向,突出临床执业能力、卫生管理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 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新增设卫生管理专业,畅通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通道, 本次改革呈现以下特点:
(一)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导向,树立卫生人员评价新风向。
一 是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专业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了临床工作量。在申报环节,将达到规定的本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对各专业临 床医师的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或操作数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受聘期间达到相应的工作量要求,才能申报上一级高级技术职称。二是建立了多维度 的临床能力评价体系。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了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 标,对临床、中医和口腔专业的临床医师临床工作能力及质量进行评价。三是实行分类评价。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采取了专门的评价方法,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 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等方面的能力。对中医药人员的评价,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在指标定 义和计算方法上与西医临床均有所不同。四是进一步强化基于病案首页的数据评价作用,采取个人提供与数据平台抓取核实相结合的办法,来评价申报人员的临床工 作量和临床执业能力。
(二) 坚决地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 要条件。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同等对待国内和国外期刊发 表的论文,鼓励